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已被评定并获得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已被评定并获得2024-2025学年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2025年春季学期复学的退役士兵学生)。
二、审核学生受助资格
受助学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如有违纪、退学等不符合受助资格情况的,按要求取消其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受助资格。
对不符合继续受助条件的学生,各学院要填写并报送《武汉商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停发名单汇总表》,并附相关处理决定和证明。
三、汇总核查相关信息
各学院要仔细核查学生相关信息,确保学生基本信息、资助等级、资助标准等信息准确无误,并提醒全部受助学生(特别是秋季学期发放错误的学生)务必在学生综合系统中完善并修改个人银行信息。
学生本人银行卡被冻结或无法使用的,如需委托打入其他人员银行卡中,由受助学生本人填写委托书,并随学院汇总材料一并报送。
四、材料报送时间
各学院应于3月6日前将《名单备案表》、《停发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档)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
五、其他事宜
(一)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影响面广,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本院受助学生认真完成信息核查填报工作,加强受助学生诚信教育,确保我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校发放信息汇总完成后,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将推进国家助学金发放审批手续,及时将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武汉商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