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武汉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武商院学〔2023〕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经国家乡村振兴局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二)经国家乡村振兴局确认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三)经国家乡村振兴局确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五)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学生。
(六)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边缘人口学生。
(七)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支出困难型家庭学生。
(八)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九)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十)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十一)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十二)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十三)经残联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十四)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十五)优抚家庭子女。
(十六)因公牺牲人员子女。
(十七)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子女。
(十八)经工会确认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十九)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方法及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共三个等次,在认定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家庭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在认定对象中属于前十八类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可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等次。
具体认定方法及程序按照《武汉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武商院学〔2023〕4号)文件执行。
三、审核确认
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资格审查、学生网上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等工作,初审完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24日前将审核结果在学生综合系统中完成提交确认。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学生申请各类资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将班级认定评议工作小组负责人和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工作职责,要组织召开认定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进行组织,不得减少或简化程序,结合各学院近年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工作实际,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强调诚信,及时督查。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组织各班级召开诚信主题班会,并将召开班会情况上报至辅导猫工作日志中,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申报资料,确保申报资料符合要求。要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函询取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家庭经济状况等不诚实行为的学生,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停止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