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xuegong发布时间:2023-07-17作者:浏览次数:10

武汉商学院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日常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我校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商学院学生诚信档案是记载我校学生在校期间诚信状况和操行表现的管理系统,是学校、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对学生进行诚信程度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学生个人档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系统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学生诚信档案基本内容

 

第三条  学生诚信档案构成

1.武汉商学院学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

2.武汉商学院学生诚信状况履历登记表(附件2);

3.武汉商学院学生诚信状况汇总表(附件3)。

以上内容中,《学生诚信承诺书》是我校学生在校期间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遵守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的郑重承诺。凡我校学生入学时,都必须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践行自己的承诺,接受监督。《学生诚信状况履历登记表》和《学生诚信状况汇总表》中,学生个人填写基本信息、任职情况、社会工作情况等,学校填写在校诚信状况。《学生诚信状况履历登记表》一学期填写一次,学生临近毕业时根据在校期间整体诚信状况形成个人《学生诚信状况汇总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学生诚信档案仅记录在校不良诚信状况。

第四条  学生诚信状况的主要指标

1.学习诚信状况

记录学生平时上课有无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一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达10次者、累计旷课达6学时者须记录;记录作业有无抄袭、编造实验数据、撰写论文有无剽窃他人成果现象。

此项由学院根据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认定的相关结论据实填写。

2.生活诚信状况

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中是否有不良行为表现。所谓不良行为是指有无违纪违法、不文明举止、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学校名誉的行为。

此项由学院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保卫部(处)等部门认定的相关结论据实填写。

3.考试诚信状况

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考试中是否有违纪行为。

此项由学院根据教务处等部门认定的相关结论据实填写。

4.缴费诚信状况

记录学生每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的诚信情况,主要记录是否存在恶意欠费事实。所谓恶意欠费是指具备缴纳学费能力,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缴费。

此项由学院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认定的相关结论据实填写。

5.经济诚信状况

记录学生在校期间有无偷窃、诈骗他人财物或私自占有他人及公共财物等行为。

此项由学院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保卫部(处)认定的相关结论据实填写。

6.受助诚信状况

记录学生在申请各类资助过程中的诚信状况。主要包括所提供的个人申请信息是否真实,有无骗取各类资助的行为;贫困生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补贴的使用是否存在不当消费行为。所谓不当消费行为是指将助学金或困难补助用于娱乐、宴请或购买高档商品等。

此项由学院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认定的相关结论据实填写。

7.就业诚信状况

记录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向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的诚信状况。主要包括学生提供的求职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况。

此项由学院根据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认定的相关结论据实填写。

8.网络诚信状况

记录学生上网时的行为表现。主要包括是否有散布、传播恶意攻击性信息、虚假信息或中伤他人、制造事端的行为。

此项学院根据信息化处、党委宣传部等部门认定的相关结论据实填写。

 

第三章  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

 

第五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

1.学生诚信档案从入学报到之日起建立,每学期记录一次。该学期学生诚信状况由学院指定专人如实填写到《武汉商学院学生诚信状况履历登记表》中,于期末考试结束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备案。

2.学生在毕业前,学院要将该生各学期的《武汉商学院学生诚信状况履历登记表》进行汇总整理,形成该生的《武汉商学院学生诚信状况汇总表》,和进校时本人签订的《武汉商学院学生诚信承诺书》一并装入学生档案。

3.学生在校期间的诚信状况,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最终审核备案。对于有不诚信行为能知错就改的学生,可根据该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经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学生诚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评议,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批准,酌情修订该生的《武汉商学院学生诚信状况汇总表》,但《武汉商学院学生诚信状况履历登记表》不得修改。

第六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记录

1.学生诚信档案必须遵照相关部门提出记录议案、学院学生诚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专门人员记录、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的流程进行记录。

2.学生在校期间,一旦发生本办法第四条中列举的不诚信行为,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事实依据和结论,并向该生所在学院提出记录议案。

3.学院学生诚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生科长(学生干事)、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负责记录的专门人员由学院学生诚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指派。

4.学院学生诚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在进行认定之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所提记录议案的内容;认定并正式形成记录后一周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5.学生对本人诚信档案的记载内容有异议,可在诚信档案记载内容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诚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由学院学生诚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至学生本人;如学生对审核结论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审核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提出再次审核请求。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做出撤销记录、修改记录或驳回再次审核请求的答复。

 

第四章  学生诚信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管理

1.学生毕业后,学院要将学生的诚信档案副本以纸质版形式移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学生诚信档案的内容。

2.查阅毕业学生的诚信档案必须经过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和学校分管领导的书面同意。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或对外披露学生诚信档案内容。

第八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使用

1.学生诚信档案与学生的各类评优、评先,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推优入党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等相关联。在诚信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生无权参与当学年各类荣誉的评比。

2.当学年内,发生重大不诚信行为的学生人数占集体总人数20%及以上的集体,取消该学年优秀(先进)集体的评比资格。

3.学生诚信档案记录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生诚信档案记录汇总应在其离校前一月内完成。

 

第五章  学生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生的权利

1.学生有权获悉本人诚信档案的记载内容。

2.学生有权在有效时限内对诚信档案所记载的内容提出异议。

3.学生有权要求对个人诚信档案进行保护。

第十条 学生的义务

1.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2.向学校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3.应对建立和维护个人诚信档案有正确的认识,自觉树立遵章守信的诚信价值观。

第十一条  学校的权利

1.制定学生诚信档案的管理制度,解释诚信档案管理的相关政策,管理诚信档案和记录有关诚信信息。

2.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学校有权批准有关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对学生进行考查、调查时,查阅学生诚信档案内容。

3.学校有权在学生评优、入党、资助、就业推荐时把诚信档案作为重要考评依据。

第十二条  学校的义务

1.向有不良记录的学生提供书面通知。

2.确保对学生诚信档案信息客观、公正、符合规范地使用,对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3.以诚信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学生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提升学生道德素养。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商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从2020级学生开始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

武汉商学院学生诚信承诺书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做人之本、立德之源。讲究诚信,回归诚信,是对优秀传统的继承与发扬。为进一步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我庄严作出如下承诺:

一、学习诚信。端正学习态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抄袭他人作业、文章;撰写论文不剽窃他人成果;不伪造实验数据;不虚报成绩。

二、生活诚信。以诚为本,以信立人。做到诚信待人,说实话、办实事,言行一致,知行统一。

三、考试诚信。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考出真实水平。

四、缴费诚信。按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抄费等费用,做到不弄虚作假、不恶意拖欠。

五、经济诚信。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贪图小利小惠,自觉抵制各类欺诈行为。

六、受助诚信。如实填写资助、贷款申请信息;获得资助后不进行与自己经济情况不符的消费活动;积极履行贷款合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不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维护个人及学校的信贷信誉。

七、就业诚信。诚信求职,慎重签约,不恶意违约,做诚实守信的毕业生。

八、网络诚信。文明上网,不浏览非法和不健康网站,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做网络文明的使者。

若在校期间有不诚信行为,我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附件2

 

武汉商学院学生诚信状况履历登记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所属学院

 

专业班级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社会兼职情况

 

是否担任党、团、班、学生组织干部,

担任何职

 

家庭详细地址

 

家庭联系电话

 

本人联系电话

 

学习诚信状况

 

生活诚信状况

 

考试诚信状况

 

缴费诚信状况

 

经济诚信状况

 

受助诚信状况

 

就业诚信状况

 

网路诚信状况

 

填表人

 

审核学院

(加盖公章)

 

 

 

附件3

 

武汉商学院学生诚信状况汇总表

 

 

填表日期:

所属学院

 

专业班级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社会兼职情况

 

是否担任党、团、班、学生组织干部,担任何职

 

家庭详细地址

 

家庭联系电话

 

本人联系电话

 

诚信状况综合表现

 

 

 

 

 

 

 

填表人

 

学院签章

 

学校审核部门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