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团支部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xuegong发布时间:2023-07-17作者:浏览次数:10

武汉商学院团支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三条 团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守团章,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带团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

  (四)认真履行职责,引领凝聚青年,在青年中加强和改进理论武装工作,坚定青年听党话、跟党走的人生追求;组织动员青年,配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动员青年建功新时代;联系服务青年,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做青年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团内民主,尊重团员主体地位,严肃团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

  (六)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团的要求,推进组织和工作创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不断扩大团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面,不断增强对青年的凝聚力、组织力、号召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团支部设置以班级为主,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特殊情况校团委批准,团支部团员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第五条 团支部成立后,应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书记。团员大会召开后,团支部应当在1个月内,向学院分团委递交选举结果报告由分团委向校团委组织备案。团员大会召开后,团支部应当在1个月内,建立、完善“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相关信息。

 对因毕业等原因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团支部,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第 完成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团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可以成立临时团支部。

  临时团支部主要组织团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团员,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团员、处分处置团员,不收缴团费,不选举团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临时团支部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团支部自然撤销,撤销前要向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报备。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 团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治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团员和青年抵制不文明行为,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弘扬网上主旋律,正确对待、理性使用网络。

  (四)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及时更新团员信息,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关怀帮扶困难团员;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表扬先进;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发现、培养和推荐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

  (六)密切联系、服务青年,向青年有效传播党的主张,凝聚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了解、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团员和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体活动。

  (七)实事求是对团的建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情况。按照规定,向团员、青年通报团的工作情况,公开团内有关事务。

 

第四章 工作机制

 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支部团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讨论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选举新的团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团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讨论通过对团员的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团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团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重要事项提交团支部团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团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 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团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团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 团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不断推进组织生活内容和方式创新。

  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形式召开。

第十 团支部应当组织团员按照“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按期参加团员大会上团课,按期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定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

  团支部结合重点工作一般每月开展1次主题团日。主题团日开展前,团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十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每年进行1次。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应当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团员互评、测评投票、团支部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委批准的程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第十 团支部一般应当在秋季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团员注册工作。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当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应当在1个月内,更新“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团员的相关信息。

第十 团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团支部委员之间、团支部委员和团员之间、团员和团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团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团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特殊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团员,团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应的团员,团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团支部委员会建设

十七 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委员,每届任期1年。

十八 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书记由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学院分团委批准。团支部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

 第十九 团支部书记负责团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团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团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团员大会、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团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有学生党员的团支部原则上由学生党员担任团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和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第二十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对不适宜担任团支部书记和委员职务的,学院分团委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第七章  附则

二十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