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
入驻项目评审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业工作,高质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培育大学生双创项目,进一步规范项目入驻评审程序,提高双创成果孵化效率,增强大学生双创能力,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大学生创业园)要有效健康发展,保证创业场地资源科学、合理、有效利用。
第二条 入驻项目的评审是对入驻项目的团队现状、项目创新性、市场前景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议。
第三条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创业学院)大学生创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创业项目评审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大学生创业管理中心根据项目申请类别和数量确定聘请专家的范围和数量,项目评审专家成员一般为3-5名。
第五条 各学院负责收集创业项目申报材料,并进行创业项目的资格和真实性审核;大学生创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公布评审结果,签订入驻合同。
第三章 申请资格、要求及条件
第六条 大学生创业园每年受理一次入驻申请。待项目评审公示后,办理入驻手续。
第七条 提交入驻及扶持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入驻者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
(二)大学生创业园必须以大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开展创业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
(三)创业项目已获准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必须符合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法人股份不少于30%且企业内大学生团队持股超过60%,法人须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注册地须在武汉;
(四)创业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五)申请者及团队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
(六)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七)所有入驻团队需按照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的整体规划和规范要求运作,自觉维护武汉商学院的社会声誉;所有创业团队成员应遵守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接受管理。
第八条 创业团队(企业)提交入驻申请书时,应提供一份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包括项目描述、市场分析、管理组织、营销策略、财务计划、风险控制等。
第四章 评审原则
第九条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项目的评审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项目评审专家组将秉承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出有创意、有特色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第十条 扶持评选程序
(一)创业团队申报:创业学生团队填写的《武汉商学院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推荐评审表》及相关材料,并交由各学院汇总。
(二)学院评审并报送:各学院审核申报人身份等申报信息,提交学院审核意见,并确认2至6个
(三)项目材料初审:评审专家对各项目提交的计划书等相关材料开展评审。
(四)项目现场评审(路演):各申报团队进行专家现场答辩,包括5分钟PPT项目展示和3分钟专家提问。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的真实性、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投资风险、效益、所需资金等,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及评审。评审结果将通过信息平台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入驻及扶持评选根据专家组评审成绩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奖项类别,扶持资金分别为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获奖项目总数根据申报总数而定,原则上不超过申报数量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优先支持科技创新、知识创业项目及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并有特色和创意的项目。
第十三条 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
第十四条 创业团队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具备独立风险承担能力,项目所涉及知识产权明晰。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投资风险、效益、所需资金等进行评价,对申请项目进行排序。评审结果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创业学院)对外公布。
第十六条 大学生创业园入驻项目孵化期为一年。对期满的创业团队入驻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终止7日内办理退出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评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