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参军入伍管理规定

发布者:xuegong发布时间:2023-07-17作者:浏览次数:10

武汉商学院大学生参军入伍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征兵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鼓励我校学生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投身军营建功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学籍及学业管理方面

应征入伍的新生,可根据《武汉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第十条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可根据《武汉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第三十二条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在走兵前,对已修完课程中的不合格科目,可申请一次补考,考试门数不超过5门。

应征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如有已修完课程中不合格的,在走兵前可申请参加一次补考,考试门数不超过5门。

对于专科毕业年级春季走兵的同学应征入伍经历可写作毕业实习经历;对于本科毕业年级春季走兵的同学在论文答辩上开辟入伍前网络答辩或入伍后网络答辩两条绿色通道。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及时办理毕业证书并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二、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方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现阶段执行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入伍及退役复学专项荣誉奖励方面

学校设立应征入伍学生携笔从戎,保家卫国荣誉,并发放专项奖励金,已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在校生一次性奖励1000元。

设置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1000元。

四、服务与保障方面

从学校走兵的学生,学校安排专人专车接送学生报名体检和送兵等工作;在学校寒、暑假期间,为回校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征学生提供免费工作餐并报销一次往返路费(限火车票、汽车票)。

五、其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商学院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规定(修订)》(武商院学〔2017〕9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相关政策及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或由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与上级最新政策文件条款不一致的,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