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实施细则

发布者:xuegong发布时间:2023-07-17作者: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学校困难补助旨在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经济困难等问题,使其能安心在校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困难补助的种类:困难补助分为生活补助、伙食补助、返乡路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孤儿学生专项资助、春节留校学生补助等。

第三条  困难补助申请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2.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3.当年已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突发性事件造成人身财产较大损失需要临时性帮扶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困难补助内容和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家庭发生重大经济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突发重大意外伤害,需本人较大医疗费用的,以及其他突发的自然灾害或未知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一次性一般不超过5000元/人。如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特殊情况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超出额度的,需提交学校相关会议讨论批准。

(二)孤儿学生专项资助

为切实帮助孤儿学生解决生活困难问题,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学生和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实行专项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人/月,直至学生毕业为止。

春节留校学生补助

学校对春节留校的学生实行现金补助和物资补助,资助标准不超过500元/人

生活补助、伙食补助、返乡路费补助等其他补助

生活补助、伙食补助、返乡路费补助等其他补助,每年由学校统一组织并实施。具体资助方式和标准结合当年学校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五条 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1.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武汉商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审批表》,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的复印件,孤儿证明、村(居)委会或乡镇机关、民政部门出具的情况说明等。

2.班级辅导员对学生提出的申请理由、佐证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认定资格和困难程度等进行审查,签署意见,报所在学院审核;

3.各学院根据认定的困难程度提出补助金额,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并报相关校领导批准同意后,发放困难补助资金。

第六条 困难补助是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引导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自强自立,勇于克服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帮助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七条 除特定的物资补助外,其他困难补助资金一律按照打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方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