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xuegong发布时间:2023-02-20作者:浏览次数:410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已被评定并获得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审核学生受助资格

受助学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如有虚报材料、违纪、退学等不符合受助资格情况的,按要求取消其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对不符合继续受助条件的学生,各学院要填写并报送《武汉商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停发名单汇总表》(附表1),并附相关处理决定和证明。

三、汇总核查相关信息

各学院要仔细核查学生相关信息,确保学生基本信息资助等级、资助标准等信息准确无误并提醒全部受助学生(特别是秋季学期发放错误的学生)务必在学生综合系统中完善并修改个人银行信息。

四、发放方式

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学校足额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各学院须在当月填写上报武汉商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名单备案表》(附表2)直至全部资金发放完毕为止

、材料报送时间

各学院应于228日前将《汇总表》、《发放表》(2022年2月至3月,纸质和电子档)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后续月份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其他事宜

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影响面广,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组织本院受助学生认真完成信息核查填报工作,确保我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校发放信息汇总完成后,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将推进国家助学金发放审批手续,及时将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武汉商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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