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本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申报和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材料准备
(一)服义务兵役
1.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2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2份(或入伍证明原件2份)。
(2)《2022年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名单统计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1份。
2.退役复学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 》2份、退役证复印件2份、复学证明复印件2份(或教务处学籍异动通知单复印件2份)。其中,专科读完二年级入伍,第三年作为实习,正常取得毕业证,服完义务兵役后申报第三年学费的,在备注中注明“第三年实习毕业”,不用出具复学证明。
(2)《2022年退役复学费减免学生名单统计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1份。
(二)直招士官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2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2份(或入伍证明原件2份)。
2.《2022年直招士官学生名单统计表》(附件3)纸质档及电子档1份。
(三)退役士兵(退役入学)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2份,退伍证复印件2份。以前年度已申请退役士兵资助的学生此次不用报送。
2.《2022年退役士兵(退役入学)名单统计表》(附件4)纸质档及电子档1份。
二、学校审核
所有申报材料由学院收齐完成后,于10月10日前(暂定)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对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初审:10月10日(全天)-10月11日(上午),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需要完善材料由学院带回修改;
(二)复审:10月11日(下午),对修改完善材料进行复审。
三、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确保学生材料真实、准确,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材料上报审核。
武汉商学院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