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xuegong发布时间:2021-12-10作者:浏览次数:1741

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学校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退役士兵减免学费对象必须为自主就业,且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退役士兵学生,不论家庭经济困难与否都应该享受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确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做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包括已经毕业学生。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每人每年3300元标准发放在此次资金下达前,因家庭经济困难已经享受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如果低于每人每年3300元标准按每人每年3300元予以补齐;如果标准等于或高于每人每年3300元,不重复发放。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二、核查内容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见附件1)要求,于2021年12月中旬前完成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自查工作

(一)资助资格

1.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的资格。应查验申请学生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19号文”附7-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退役证书复印件。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表中的“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栏是否对自主就业进行了盖章认定。是否是全日制在校生。已毕业的学生核查其在受助学年(期)是否是全日制在校生。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应查验申请学生的退役证书复印件。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是否是全日制在校生。已毕业的学生核查其在受助学年(期)是否是全日制在校生。是否做到应助尽助,是否存在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获得资助。

3.资助时间

要查验2019年秋季学期以来申请学费减免和助学金学生对应的学年、学期信息是否准确。同时,还要自查对退役士兵资助政策宣传解读是否到位。

4.资金发放

查验学生申请资助金额是否准确,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

(二)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学院按照要求完成核查工作后,认真填报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资金发放核查表》(附件2,基础名单已反馈至各学院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1216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切实强化工作责任

今年是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调整的第一年,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予以落实确保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联系人:钱程         联系电话:027-84792096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