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自查和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学校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一)退役士兵减免学费对象必须为自主就业,且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退役士兵学生,不论家庭经济困难与否都应该享受。请各学院严格按照确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做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包括已经毕业的学生。
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每人每年3300元标准发放。在此次资金下达前,因家庭经济困难已经享受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如果低于每人每年3300元标准,须按每人每年3300元予以补齐;如果标准等于或高于每人每年3300元,不得重复发放。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二、核查内容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见附件1)要求,于2021年12月中旬前完成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自查工作。
(一)资助资格
1.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的资格。应查验申请学生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19号文”附7-2,以下简称“申请表”)和退役证书复印件。自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表中的“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栏是否对自主就业进行了盖章认定。是否是全日制在校生。已毕业的学生核查其在受助学年(期)是否是全日制在校生。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应查验申请学生的退役证书复印件。自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是否是全日制在校生。已毕业的学生核查其在受助学年(期)是否是全日制在校生。是否做到应助尽助,是否存在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获得资助。
3.资助时间
要查验2019年秋季学期以来申请学费减免和助学金学生,对应的学年、学期信息是否准确。同时,还要自查对退役士兵资助政策宣传解读是否到位。
4.资金发放
要查验学生申请资助金额是否准确,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
(二)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各学院按照要求完成核查工作后,认真填报《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资金发放核查表》(附件2,基础名单已反馈至各学院)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12月16日前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切实强化工作责任
今年是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调整的第一年,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予以落实,确保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资助资金发放到位。
联系人:钱程 联系电话:027-84792096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