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武汉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武商院学〔2020〕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在校学生,包括以下7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学生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方法及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共三个等次,具体认定方法及程序按照《武汉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武商院学〔2020〕3号)文件执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做好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填写、班级民主评议等工作,学院初审完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4日前将材料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材料包括:
1.《武汉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电子版);
2.《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3.公示图片(电子及纸质版)及其他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学生申请各类资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将班级认定工作组负责人和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工作职责,要组织召开一次认定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和《武汉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武商院学〔2020〕3号)等文件内容,确保我校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进行组织,不得减少或简化程序,结合各学院近年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工作实际,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强化督查,及时反馈。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坚持诚实守信原则,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函询取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家庭经济状况等不诚实行为的学生,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停止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