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学生“知行行动”,营造健康、积极的寝室文化氛围,根据《武汉商学院寝室文明创建办法》的基本要求,共建整洁、文明、安全、和美、有序的育人环境,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学生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观念,经研究决定,在全校继续深入开展美丽寝室创建及“示范美丽寝室”评选工作,相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含校外实习学生)
二、美丽寝室申报时间及创建要求
(一)美丽寝室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3日20:00时
申报流程:智慧校园→学生综合→荣誉称号→集体荣誉称号申请审核页面→2021—2022学年美丽寝室创建申报(寝室长负责告知每位寝室成员,均需个人申报)→完善信息后提交→待辅导员审核→辅导员审核通过即完成申报
(二)美丽寝室创建要求
1、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及寝室相关管理规定,注重寝室安全防范,寝室内无违禁品,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养宠物、不开设小卖部、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2、明确寝室长,同时寝室长加入对应的楼栋寝室长管理群;
3、寝室成员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寝室内务干净整洁,寝室外无杂物堆积;具有良好行为规范,礼貌待人;积极配合寝室文化建设及查寝工作。
4、寝室成员积极走进图书馆,力争营造优良学风。
(三)美丽寝室自查
各学院组织自查已申报寝室是否达到美丽寝室创建标准,并于2021年11月9日前将各学院自查结果报至学工处。
三、“示范美丽寝室”——特色寝室评选
(一)“示范美丽寝室”评选时间及要求
1、学院评选时间:2021年11月10日—11月17日
2、示范美丽寝室评选要求:各学院寝室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示范美丽寝室”的评选工作,学工处将根据各学院在评为“美丽寝室”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分配“示范美丽寝室”总名额,每间寝室仅限申报一种类型,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统一于11月18日交至学工处付园园,由学工处组织最终评审,择优评定。
(二)“示范美丽寝室”评选类型(每间寝室限申报一种类型寝室)
1、学习型特色寝室。寝室成员均无挂科,人均借阅量(含经典阅读)不少于1本,寝室半数以上成员获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知识能力竞赛或科研创新类竞赛。寝室成员相互帮助与学习、共同进步。共评50间。
2、综合实践型特色寝室。寝室成员均有积极参加过实践活动,含创新创业、新青年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文体类比赛、志愿服务等各类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效果。共评50间。
3、和美型特色寝室。寝室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装饰美观有特色,寝室成员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礼仪行为,相处和谐融洽。共评100间。
四、创建成果及奖惩制度
(一)各学院积极组织寝室卫生自查,深入引导和督促学生注重文明礼仪,做好寝室卫生,鼓励美丽寝室向“示范美丽寝室”靠拢,以美丽寝室持续创建为载体,养成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二)学工处每月组织的全校寝室卫生文明检查中,对“示范美丽寝室”第一次不达标则降为美丽寝室;第二次不达标将取消美丽寝室称号并摘牌;美丽寝室在卫生文明检查中出现两次及以上卫生不达标则取消美丽寝室称号并摘牌,取消本年度美丽寝室资格及相关奖励;连续3次未开门寝室将视为无人寝室。每学期将进行统计情况并公示。
(三)奖励先进,督办问责。各学院应全面组织开展寝室创建工作,完成“美丽寝室”创建申报率不低于学院总管辖寝室的90%,对美丽寝室申报率和达标率排名前三的学院给予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加分奖励;对获“示范美丽寝室”的寝室成员给予综合素质测评校级文明寝室单项0.5加分,同时给予校级证书及奖励;未申报创建“美丽寝室”的寝室成员则不得参与本学年评先推优工作。
附件1:《学习型特色寝室申报表》
附件2:《综合实践型特色寝室申报表》
附件3:《和美型特色寝室申报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