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xuegong发布时间:2021-09-02作者:浏览次数:1647

学院

切实做好本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申报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年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材料准备

(一)服义务兵役

1.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2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2份(或入伍证明原件2份);

2.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2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2份(或入伍证明原件2份);

3.退役复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 》2份、退役证复印件2份、复学证明复印件2份(或教务处学籍异动通知单复印件2份)。其中,专科读完二年级入伍,第三年作为实习,正常取得毕业证,服完义务兵役后申报第三年学费的,在备注中注明“第三年实习毕业”,不用出具复学证明。

4.汇总表格:《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明细表》(附件1纸质档及电子档1份。

直招士官: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2份、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复印件2份(或入伍证明原件2份)

2.《地方高校直接招收士官学生明细表》(附件2)纸质档及电子档1份

退役士兵资助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2份退伍证复印件2份。以前年度已申请退役士兵资助的学生此次不用报送

2.《退役士兵资助汇总表》(附件3)纸质档及电子档1份。

二、学校审核

所有申报材料由学院收齐完成后于9月24日前(暂定)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审核安排如下:

初审:9月27日(全天)-9月28日(上午),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需要完善材料由学院带回修改

二)复审928下午对修改完善材料进行复审。

三、相关要求

学院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确保学生材料真实、准确,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材料上报审核。按照相关规定,从2019年开始,如无特殊原因(如2006年以前入伍,征兵网上无法补报),所有学生都应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报名并填写打印《申请表》,未通过全国征兵网报名的学生将不予办理资助手续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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