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学生急诊转诊规程(2023年修订)
为了进一步做好校内急、危、重症病人的应急救治和转诊工作,切实保障在校学生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各部门职责
(一)学校医务室是急诊、转诊和急救的专业机构,应随时备好急救医疗药品、氧气等器械。医务人员24小时待命,接到急救通知10分钟内到达现场采取急救措施。
(二)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协调各学院值班人员,接到急救通知应立即联系学院值班人员到达现场配合医护人员急救,并协助送医转诊,带足备用医疗费。
(三)学校保卫部(处)和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应急车辆应随时保持车况良好,接到急救电话10分钟内到达现场,完成急救出车任务,做好车辆服务保障。
二、急诊及转诊流程
(一)学生出现急诊病情应及时就医,需急救迅速电话通知校医务室(84293120)。
(二)医护人员接诊后,应作出初步专业判断,根据病情确定是否转诊。
(三)如医护人员确认需要转诊,根据病情需要,医护人员联系党委学生工作部,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协调学院值班人员陪同;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6:30)联系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派车,非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6:30—次日08:30)、周末及寒暑假联系保卫部(处)派车,或拨打社会120抢救车辆护送抢救。
(四)在护送车辆未抵达前,医护人员需对病人进行治疗和抢救,并做好记录。病历内容与病人抢救记录保持一致,记录及时、准确、完整,时间精确,并登记病人及辅导员(或陪同人员)详细信息。
(五)医护人员需要客观、详尽、准确告知患者及陪同人员病情及注意事项,并要求在相关医疗文书上签字确认。
三、转诊救治工作要求
(一)医护人员接诊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作出专业判断。
(二)转诊过程须有辅导员或相关人员陪护,并根据病情确定是否安排医护人员护送。
(三)急诊病人转诊标准参照学校医务室《急诊病人转诊标准》(附后)。
四、遇到紧急情况,各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一切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如因故意拖延、值班不到位等情况延误抢救时机,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本规定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商学院学生急诊转诊规程(试行)》(武商院办〔2017〕1号)同时废止。
附件:急诊病人转诊标准
附件
急诊病人转诊标准
一、下列患者经医生向患者说明病情,签署医患沟通书后,通知学生辅导员,可以由学生自行转诊。
1.发热原因待查,经治疗后症状无缓解,不危及生命的。
2.各种不危及患者生命的外伤,经包扎后,需要进一步检查和处理的。
3.各种急诊经抢救处理后,患者病情明显缓解生命体征恢复正常,但病因未明,需要转往其它理疗机构继续检查和治疗的。
4.病情诊断困难,条件受限,需要转往其它理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的。
二、下列患者,医务室应首先予以抢救,并同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应第一时间安排车辆快速出车,迅速就近转诊,行驶过程中与120对接转诊;急需时,拨打社会120抢救车辆护送抢救。
1.输液反应。
2.过敏反应。
3.医疗急救药品和器械缺失。
4.涉及法律或与学校有关的纠纷(如斗殴所致的各类刑事案件)。
5.在治疗过程中,患者不满意或不理解治疗效果,所出现的医疗争议和纠纷事宜。
6.各种有倾向性心理疾患,需要进行心理干预的学生。
7.各种面积较大或多部位出现严重过敏的皮肤疾病。
8.轻度酒精中毒经给予处理后,症状不能缓解者。
9.可疑各种外伤闭合性骨折。
10.各种外伤后可能导致的出血性休克。
11.各种脑外伤,神经意识出现障碍者。
12.各种心源性疾病。出现心悸、胸闷、呼吸困难、紫绀等难以查明病因和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尤其是怀疑心肌梗塞的患者。
13.各种原因引起的抽搐和昏迷,病情一时无法判断的。
14.学生的各种自杀行为。如跳楼、服毒、割脉、淹溺、触电等。尤其是要注意有自杀倾向的学生,在报告学校未派人来处理前,患者不能脱离医护人员视线。
15.需要争取时间,快速进行抢救的其它各种突发性疾病。
三、下列情况医务室应立即联系学校派车转诊。
1.医务室难以处理的各种急性外伤。如出血量较多,尤其是较复杂的、需要进行清创缝合手术的,或伤口在颜面部影响容貌的,或是对四肢关节、血管、神经、肌腱等功能有影响的。
2.关节脱臼、撕裂伤、烧伤等;各种骨折,一时不能明确诊断,需要进一步检查的。
3.高血压危象。出现头痛、头晕等,可能会导致中风和脑血管意外的患者。
4.各种可疑出血、呕血及有出血征象者。如腹泻、严重脱水、休克、胃出血、伴有各种可疑出血症状等。
5.饮酒引起的中度酒精中毒。
6.诊断不明确或一时难以鉴别的各种急腹症、或已诊断明确需进一步检查或转往外院进一步治疗的。
7.各种脑外伤,神经意识清醒;但病情无法判断愈后的。
8.各种异物进入体内,如支气管、鼻、咽部、眼睛等。
9.其它需要处理的各种突发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