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

发布者:xuegong发布时间:2023-07-17作者:浏览次数:2795

第一条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包括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集会等)(以下简称活动)都必须实行考勤。

  学生考勤由各班班长(或辅导员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班长应逐日填写考勤表,每周日晚点名时公布,同时将学生考勤表交所属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监督实施工作。

  学生各类考勤,提前至活动前5分钟开始。凡点名未到的,按迟到处理;迟到15分钟内的,按旷课1学时处理。活动结束前离开活动场地者为早退。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学时计算。

第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活动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核批准并将请假报告交班长后,方能离校,假满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学生在校期间,如确需请假者,由本人填写“武汉商学院学生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1、病假:在校期间,因病需持医疗诊断证明 (住院者可委托他人代办)办理请假手续。寒暑假期间,因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先口头告知辅导员请假,返校后需持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到所在院办理补假手续。

2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直系亲属病重、 病故、家里受灾等)请假需有监护人来校或来电、来函说明情况。因公请假需持由辅导员(班主任)开具的请假证明,并盖学院公章

3审批权限

1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

2)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院学生科长批准;

    3)三天以上七天以内院领导批准,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七天以上由学生工作部(处)批准;

  学生必须按准假日期如期返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的(包括开学不能按期返校的)必须事先电函辅导员(班主任)请假,返校时,提交书面请假说明并经家长监护人签字,按请假权限的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超假天数以旷课论处。

  凡在考勤范围内不请假请假未批或超假未参加考勤者,均以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实际考勤学时计算,不足6学时按6学时计算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1791日起执行。

附:武汉商学院学生请假单


武汉商学院学生请假单

学生姓名


学院班级


联系方式


请假天数


家长姓名


联系方式


请假类型

病假       □事假      

请假事由


辅导员(班主任)意见


学院意见


学工部(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