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xuegong发布时间:2023-07-17作者:浏览次数:2135

武汉商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共青团中央《共青团关于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各学院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团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年满18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组织并在其中认真学习、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班级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可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六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七条 学校“推优”的具体条件是: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传播正能量,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热心帮助他人。

(三)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原则上,“推优”学生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以内,思政课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参加学校党校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

 (四)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

第八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第九条学校各级团组织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依托理论学习型社团开展自我学习教育,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条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学院分团委应配合学院党总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一条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三章 “推优”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各级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四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各支部开展的团员评议评优机制。

(三)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五)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报学院分团委审定。

(六)学院分团委审定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并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应及时讨论和审核学院分团委上报的推优对象,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学院分团委。

(七)学院分团委对符合条件的推优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校团委反映。

第十五条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分团委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学院党总支推荐。

第十六条经学院党总支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学院分团委应当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条各级团组织应当主动争取党组织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本单位推优入党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学院分团委每年年底向校团委和学院党总支报告“推优”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