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精神,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学生需求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完善学校第二课堂体系,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的继承和创新,是面向社会、面向学生构建人才培养模式的新实践,是适应学生成长需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契合社会对人才需求具有战略意义的制度创新。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将围绕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在引导学生坚持学业为主的同时,针对学习就业创业、创新创造实践、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志愿公益和社会参与等普遍需求,通过对第二课堂项目内容、记录评价机制等进行整体设计,探索规范化、课程化、信息化、科学化的工作模式,形成富有学校特色、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制度机制。
第四条 本办法通过推行“第二课堂学分”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
第五条 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是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课程项目体系分为6个类别。
1.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课程项目指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如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易班思政课程;参加主题党(团)日活动、“四进四信”活动、“与信仰对话”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国防教育、诚信教育等。
2.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
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类课程项目指参加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开展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例如参加“互联网+”大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各类学科竞赛;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学术技能节活动等;参加创业实践、创新活动和学习创新创业课程;独立主持或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致远讲坛、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科技成果奖等。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
社会实践类课程项目指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实践活动。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利用寒、暑假等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校、学院组织的“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实践等。日常社会实践活动指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其它实践活动包括岗位实习见习、“新青年下乡”活动、海外游学计划等实践项目。
志愿服务类课程项目主要指参与助老爱幼、支教助残、社区服务、法律援助、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参与注册志愿者星级评定等。志愿公益服务活动时长参照《武汉商学院志愿服务时间认证办法》进行认定。
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
文体艺术和身心发展类课程项目指参加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例如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新枫读书节、运动会、“争创杯”系列体育比赛等活动;参加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
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类课程项目指参加学校(院)内党团学组织的工作和校外的社会工作;参加学校(院)各类注册社团并积极组织或参与社团活动;参加学校(院)勤工助学活动,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6.技能培训与职业素质类
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类课程项目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或自己学习深造而获得的各类职业技能证书。包括政府、行业等组织或认定的通用水平考试成绩、职业资格证书等。外语方面如雅思、托福、BEC、CET6、日韩语能力考试;计算机方面如计算机二级、三级,普通话证书,驾驶证及其他专业相关证书。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体系
第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核心,是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重要体现和重要抓手。
第八条 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中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并依据《武汉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获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
第九条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外,还需于毕业前修满第二课堂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第二课堂总学分6分以下为不及格,6-14分(含)为合格,15-20(含)分为良好,21分以上为优秀。
第十条 第二课堂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不得低于4个学分,项目为易班思政课堂学习不得低于1学分,学术讲座(含致远讲坛)学分不得低于1学分,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学分不得低于1个学分,课外体育锻炼学分不得低于1学分。选修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应于第三学期前完成第二课堂学分必修学分,完成者方能评定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标兵、“五四评优”等各类校、院级奖励和荣誉。第二课堂学分达到良好等级以上方能参评学校“优秀毕业生”。
第十二条 学生应于第六学期末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累计分值未达到6分的学生,可在第八学期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前参加由校团委指定的第二课堂活动以补修学分。
第十三条 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可最高置换第一课堂通识选修课2个学分。置换第一课堂学分后,第二课堂不重复计算学分。
第四章 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
第十四条 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重要平台,是学校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学生行为进行全面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培养、实现精准育人的重要途径。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采用网络管理系统“青春WBU”,可实现在线发布、选择、评价、反馈、学分在线记录与认证,集学生信息、选课信息、成绩信息和证书信息于一体,实现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全程一体化管理,具体体现如下:
1.学生可通过“青春WBU”手机APP和电脑PC端,观察、选择、发布、记录、评价、反馈第二课堂的课程及实施情况,并通过系统选择形成和打印本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2.学校管理部门可通过“青春WBU”进行课程发布、过程管理、收集反馈,监督、考核、评价、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
3.社会用人单位用户可通过专门的学生信息查证入口,为在招聘用人中选择学生、评价学生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认证程序
1.相关部门(学院)或学生组织在“青春WBU”网上发起活动。
2.学生通过“青春WBU”网上选择申报参与活动。
3.学生线下签到参加活动。
4.学生在“青春WBU”网上申报相应学分。
5.各活动发起单位负责审核并评定学分。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学分以学年为认定周期,由发起活动的相关部门和学院在每学年九月开学三周内完成认定和审核工作。学生可在认定审核后自行查询和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五章 第二课堂成果体系
第十八条 武汉商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由“青春WBU”自动生成,包含学生基本信息、课程项目类别、参与项目名称、参与项目时间、项目属性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学校级)、项目评价(学分、获奖等)。
第十九条 武汉商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校第二课堂育人的重要成果体现,为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行成长性记录,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教务处联合认证并发放,可用于学生求职、升学、存档使用,搭建起学生、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连接平台。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 学校把“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整体育人工作体系,成立校、院两级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级、分层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的统筹规划工作。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科研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和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平台建设、学分认定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本单位第二课堂平台建设、规划课程项目设置、学分认定等管理工作。学院分团委主要负责子账号分配与管理、信息审核、活动发布、第二课堂成绩单审核、学生干部的管理及考核、其它获奖情况的补录审核等功能;团学组织主要负责活动发布、招募、宣传、培训、实施、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辅导员、班主任主要负责指导班级团支部成立由团支书、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审核认定小组,由团支书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审核、认定和公示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的组织和活动质量进行监督,并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生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责任,并对上述者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学院(部门)进行认定,上报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从2018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开始试行。
附件:武汉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