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0秋季学期高等学校食堂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鄂教财函【2020】14号)文件要求,实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全覆盖。经学校研究,拟对本年度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专项生活费资助,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临时伙食费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一)给予本年度既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为1000元/人;
(二)给予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费补助,补助标准为200元/人。
二、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工作,对照学校审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认真核实受助学生信息,不得漏报或错报。
(二)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本次专项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2020年既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生活费资助发放表》(纸质及电子档)、《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伙食费补助发放登记表》(纸质及电子档)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