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力度,发挥资助育人实效,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81号)文件精神,学校拟从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受助学生中选聘一批学生担任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暑假和课余时间开展学生资助宣讲工作,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责任心强、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奉献。
(五)熟悉国家和学校相关资助政策,语言表达能力强,在广大同学中有感召力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选聘流程
(一)学院初选推荐(5月14日至22日)。各学院从在校期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受助学生中选拔推荐3名学生,并于5月22日前将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校审核(5月23日-2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预聘人选。
(三)政策培训(5月28日至30日)。学校集中组织对受聘学生进行政策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相关政策与奖助体系等内容。
(四)举行“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聘任仪式。学校组织召开“学生资助宣传大使”聘任仪式,现场向受聘的学生颁发聘用证书。
三、宣传工作形式及重点
(一)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暑假期间(2019年7-8月),学生与学院教师组成工作小组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资助政策,了解受访学生家庭实际困难,并向学校反馈走访情况。
(二)开展送政策回母校宣讲活动。暑假期间(2019年7-8月),学生回到家乡、回到高中母校“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彻底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
(三)开展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暑假及迎新期间(2019年7-9月),鼓励学生回到家乡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工作,协助县资助中心处理日常性工作;在学校迎新期间,协助学校老师做好入学新生“绿色通道”等工作,并在现场为入学新生讲解资助政策。
(四)开展常态化宣传。在校学习期间,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五)撰写实践报告并表彰
各项活动结束后,学生须结合实践活动开展情况撰写实践报告,对完成活动并按时提交报告的“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每人提供800元的工作经费,学校将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报告质量,对表现优秀的宣传大使进行评选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资助育人工作实效。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选聘工作,将其作为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调动所有受助学生的积极性,倡议并引导他们参与到选聘活动中来,让受聘学生常发声、发好声,真正成为资助政策的宣传者、励志典型的示范者。
(二)坚持安全第一,提高安全保护意识。学生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应加强个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人身安全。各学院要与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学生的活动情况,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三)真学习真实践,注重资料收集保存。学生在活动过程中要切实深入中学和基层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在实践中了解社会、锻炼自己,要讲究活动实效,将政策宣讲到位,做好活动记录和活动照片、视频等材料的收集整理,诚信认真地撰写实践报告。
(四)加强指导,提升实践育人效果。各学院应做好“资助宣传大使”选聘工作动员,帮助学生明确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突出资助育人的作用,给予学生必要的方法指导,提升社会实践效果。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