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在校学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程序按照《武汉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武商院学〔2014〕15号)执行。
三、时间安排
(一)9月23日—10月18日,各院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10月19日—10月23日,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武汉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1,电子及纸质版)、《武汉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三)10月24日—10月26日,学生工作部(处)对各院系的认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审核,确定我校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学生申请各类资助资金的重要依据,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要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确保我校2015年家庭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制度,规范流程。各院系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进行,不得减少或简化程序,不得仅凭是否有困难证明认定学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认真归档,加强督查。各院系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武汉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确保学生材料符合要求。学校复审结束后,要及时建立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通过走访、电话、信件等方式,不定期地随机抽选入库学生开展资格复查工作,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反馈。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