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届毕业生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武汉商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我校2015届毕业生中开展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商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2015届毕业生
二、评选时间
2015年4月14日——2015年5月15日
三、评选条件
(一)学风严谨,成绩优良,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三)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在校期间,在以下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在就业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响应国家号召,服义务兵役的;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参评资格
1.违犯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期末考试有一门以上课程(含一门)不及格者;
3.不按时报到、注册、缴费者。
四、评选比例及奖励
评选比例按全校毕业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元。
毕业生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武汉商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五、时间和要求
(一)各院系要按照有关要求拟定本院系评选方案,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宣传和推荐工作;
(二)各院系按照学生工作部(处)分配的名额,确定各班级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学生的名额。详见附件1(毕业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各院系要加强组织宣传工作让学生知晓本次评选评定活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采取集中或网络等形式民主评议,保证评选程序合理、合规。
(四)各院系进行等额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后,在院系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2(武汉商学院2015年毕业生奖学金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并要求候选学生于5月10日前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上申请对应等次的奖学金;
(五)学生工作部(处)对各院系报送的汇总材料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学校审核批准后颁发毕业生奖学金。
2015年4月10日
附件1
毕业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院系 | 毕业生人数 | 奖学金名额 | 奖励金额(元) |
商贸物流学院 | 626 | 63 | 63000 |
工商管理学院 | 828 | 83 | 83000 |
机电工程与汽车服务学院 | 395 | 40 | 40000 |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 503 | 50 | 50000 |
烹饪与食品工程学院 | 328 | 33 | 33000 |
体育与马术学院 | 227 | 23 | 23000 |
应用艺术系 | 162 | 16 | 16000 |
应用外语系 | 243 | 24 | 24000 |
信息工程系 | 220 | 22 | 22000 |
合计 | 3532 | 354 | 35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