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4]27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4至2015学年度市属高校市政府奖学金分配名额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武汉市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各院系要把学生资助工作作为院系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完善资助工作制度,加强资助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实行院系书记负责制,院系书记是本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是本年级(班级)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直接责任人。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严格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和国家奖学金或院长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含通过普通高考、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录取到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预科学生)。
(二)武汉市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用于奖励市属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大二以上(含大二)的特别优秀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市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院长奖学金。
各院系在评审时要等额一次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既不能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能把上学年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特别是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减少而多余的指标,在公示前要及时报告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得把不具备贫困资格条件的学生作为评审对象。
三、规范奖助学金评审程序
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市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采取院系和学校两级评审、两级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按照《武汉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武汉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武汉市属高校市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在评审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各班级评审真实情况,确保评审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四、按时完成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
今年省里下达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320名,国家助学金2560名,武汉市政府奖学金60名。各院系一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的比例占助学金总人数的10%--30%之间,且一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必须相等。2013年因学生违纪、退(休)学停发资金4.2万元,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停发资金纳入今年统一进行评审,因此,今年新增国家励志奖学金1名,国家二等助学金11名,国家三等助学金2名。各院系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由于评审涉及学生范围广、评审金额数量大,评审程序必须规范到位,评审材料必须在12月22日前上报,因此,请各院系务必按文件要求,按时完成以下各阶段的工作:
(一)11月20日—11月27日,各院系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市政府奖学金评审文件传达学习,拟定本院系评审工作方案,开展初评工作。
(二)11月28日—12月2日,各院系组织开展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12月3日(周三12:00前),各院系将奖助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学生工作部(处)。相关材料包括: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和纸质档,含封面、初审单、初审表三个部分)
2.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和纸质档,含封面、初审单、名单备案表三个部分)
3.武汉市政府奖学金名单备案表。(电子和纸质档,含封面、初审单、名单统计表三个部分)
4.湖北省(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贫困证明材料。(三种材料依次附后)。
5.湖北省(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贫困证明材料。(三种材料依次附后)。
6.2014-2015学年度武汉市属高校市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7.国家奖助学金、市政府奖学金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
8.院系评审报告1份,内容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关建议等。(电子和纸质档)
(四)12月3日—12月4日,学校开展复审工作。
(五)12月5日—12月11日,学校对院系初评推荐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完善投诉机制,接受师生监督
各院系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奖助学金、市政府奖学金评审发放投诉、监督机制,利用班团活动和宣传栏方式,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公示期间要在班级和院系宣传栏张贴,不得仅局限于有资格申请的学生,要主动接受监督。公示后要保存公示有关资料,如采取张贴公示的,要拍摄公示情况的相片留存,如在网站公示的,要截取网站图片留存。各院系上报名单要与公示无异议名单一致,如经核实确有违纪违规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规定与下一年度奖助学金安排挂钩。
六、加强受助学生感恩教育。
武汉商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