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学院分团委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稿)

发布者:xuegong发布时间:2023-07-17作者:浏览次数:2084

   

武汉商学院分团委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学院分团委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学院分团委受校团委和学院分党委的双重领导。各学院分团委的工作对象是本级团委、基层团支部团员青年。

 

第二章 分团委工作职责

第三条学院分团委是学校的二级团组织、学院团组织核心,在学院共青团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学院分团委的基本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的决议、指示。

(二)坚持党建带团建,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团的思想引领功能。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开展团干部教育培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引导团员青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定期组织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或团的代表大会,充分发挥分团委在学院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对院级学生会进行指导管理,加强对学院所指导学生社团的管理、引导、服务和联系。

(五)加强团支部委员会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建设,倡导学生党员担任班级团支部书记,落实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的制度。

(六)落实从严治团要求,加强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推动团支部落实以“三会两制一课”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基础团务和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开展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七)推动“全员入志”工作。加强志愿者队伍、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建设。

(八)服务学生成长发展,促进学生就业创业,做好困难学生就业帮扶工作,及时反映学生诉求,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落实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

(九)加强网上共青团建设,开展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智慧团建”系统,做好团员管理、“学社衔接”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院级团员代表大会

第四条学院分团委委员会应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每届任期二至三年。

第五条院级团员代表大会的职能:

(一)审查和批准分团委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分团委团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分团委成员;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六条分团委召开团员代表大会前,须向所在学院分党委、校团委报告有关重要事项,主要包括:新一届委员会规模、构成、领导班子职数及选举办法等。报告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筹备工作。会议结果应及时报学院分党委和校团委。

 

第四章 分团委委员会

第七条 学院分团委委员会由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原则上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社团管理中心主任五类职务。在此基础上,各学院分团委可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置若干工作项目办,便于学院具体工作开展。

第八条分团委委员产生办法及要求:

分团委委员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团委委员出现较多缺额时,应及时进行增补。

(二)分团委委员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团员,思想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一般由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或本职工作突出的教职工担任。

(三)分团委委员要做到政治坚定、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踏实。

(四)分团委执行团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总结工作,受基层团支部和青年团员的监督。

第九条 分团委书记须为中共党员,由青年教职工担任,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在团员和青年中有较高的威信。分团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学院分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学院分团委全 面工作;

(二)协调、督促分团委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三)抓好分团委自身建设,向本级团员代表大会和分党委、校团委报告工作。

第十条 分团委副书记是书记的主要参谋和助手。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书记开展学院分团委的各项工作;

(二)对委员的工作进行协调;

(三)完成书记交办的有关事宜;

(四)书记不在时,受书记委托负责主持分团委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组织委员的职责是:

(一)主要抓好学院分团委的组织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

(二)协助分团委书记提出组织生活、组织活动方案,并具体进行实施;检查、督促各班团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三)有计划、有主题、有成效地协助书记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四)了解各支部的团员管理、团员发展等工作情况,掌握学院团员情况;

(五)规范做好分团委组织生活记录、年度团籍注册、团费收缴、团员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团务工作;

(六)对表彰奖励优秀团员团干及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提出建议名单,对违纪团员提出处理意见。

(七)完成书记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宣传委员的职责是:

(一)做好学院分团委宣传工作;

(二)协助分团委书记组织团员学习团的基础知识,根据学院分党委要求,做好日常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工作;

(三)负责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善于抓住团员青年的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

(四)善于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强共青团网络宣传阵地的建设;

(五)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并具体负责实施;

(六)注意发展、总结和宣传团员青年中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七)完成书记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十 社团管理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院所指导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

(二)负责学院所指导学生社团的日常活动监督,对学院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组织学生社团积极开展各类活动指导督促学生社团根据《武汉商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活动报备或审批。做好所指导学生社团活动资料的整理,并及时报送校社团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四)根据校社团管理中心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学院所指导学生社团的星级评定工作

(五)处理学生对学院所指导学生社团的意见建议,对所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展开调查,并在一个月内给予处理和答复;

(六)宣传优秀学生社团和典型活动案例

 

第五章 分团委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每年校团委结合上级团组织对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有关考核办法对各分团委全年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并组织分团委书记向校团委及全校青年团员述职。

第十五条 分团委评议考核结果将作为学院共青团评优评先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共青团武汉商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