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团的建设,带领我校团员青年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活跃基层团组织,切实发挥院系团总支的作用,推进团员青年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各院系团总支接受校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 团总支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 院系团总支是我校的二级团组织、院系团组织核心,在学生教育管理和院系共青团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四条 规划、组织本院系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召开院系团总支委员会议,传达上级指示,每周定期召开院系团支部书记例会,讨论工作任务,总结、考核、交流工作情况。
第五条 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有关精神和决定,充分发挥团组织的突击队作用和团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要深入各团支部,全面了解各支部的情况,指导并帮助各支部开展好团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关心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维护团员青年利益,调查研究团员青年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七条 配合院系领导做好团员青年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健康文明的校风、班风的形成。积极推荐本院系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评选本院系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学干部和优秀团员。
第八条 计划、组织、安排好院系内团组织活动,活动内容应包括形势政策教育、团的基础知识教育、学习活动、实践活动、文体活动。积极开展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相结合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活动,参加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和活跃学生业余生活,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
第九条 负责指导和帮助院系学生会、学生社团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加强院系团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团员证的管理、发展新团员、团费的收缴、违纪团员的教育、处理和团工作情况统计等工作事项。
第十一条 做好宣传工作,推动新媒体平台建设,做好舆情监控,扩大团工作的影响。
第十二条 积极、按时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按规定上报各种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
第三章 院系团总支主要成员的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院系团总支委员会由院系团员代表大会产生,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社团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第十四条 院系团总支书记职责。院系团总支书记是院系团总支的主要负责人〔由老师担任〕,院系团总支书记的具体职责是:
1、在院系党总支和校团委的领导下,负责主持院系团总支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院系团总支大会;
2、定期召开团的各种会议,讨论、研究、布置团的工作,主持起草院系团总支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定期向院系党总支和校团委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和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4、围绕校团委工作中心,结合本院系的实际情况,指导基层团支部开展丰富多彩、有特色的团内活动;
5、及时反映院系团员青年学习、生活和思想中存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协助院系领导做好本院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6、负责院系团员青年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调动团员青年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7、指导院系团总支成员及各班团学干部开展工作,指导和帮助院系学生会、学生社团开展工作;
8、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对团员进行党性教育,鼓励优秀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培养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做好选优推优工作;
9、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院系团总支副书记是书记的主要参谋和助手。院系团总支副书记的职责:
1、协助书记开展团总支的各项工作;
2、对委员的工作进行协调;
3、完成书记交办的有关事宜;
4、书记不在时,受书记委托负责主持团总支工作,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
1、主要抓好院系团总支的组织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
2、协助院系团总支书记提出组织生活、组织活动方案,并具体进行实施;检查、督促团支部各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3、有计划、有主题、有成效地协助书记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4、了解各支部的团员管理、团员发展等工作情况,掌握团员人数;
5、做好院系团总支组织生活记录、团费收缴、团员统计等工作;
6、对表彰奖励优秀团员及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提出建议名单,对违纪团员提出处理意见;
7、完成书记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十七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
1、主要做好院系团总支的宣传教育工作;
2、协助院系团总支书记组织团员学习团的基础知识,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做好日常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工作;
3、负责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善于抓住新时期团员青年的思想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
4、善于运用新媒体手段,加强网络宣传阵地的建设;
5、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并具体负责实施;
6、注意发展、总结和宣传团员青年中的先进典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7、完成书记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 院系社团管理中心在院系党总支的领导下,由院系团总支负责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院系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系内社团资料的备案,并及时报送校社团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2、负责院系社团的日常活动监督,对院系社团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组织院系内社团开展大型活动,对社团筹备的大型活动,必须报校社团管理中心批准和备案,经校社团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发出活动筹备通知;
4、对院系社团实施年度考评,推荐本院系优秀社团参加校优秀社团的评选;
5、接受学生对院系社团的投诉,如投诉人要求其个人情况保密的,院系社团管理中心应给予保密。对所反映的,应及时展开调查,并在一个月内给予处理和答复;
6、宣传本院系社团的活动和发展状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从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