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业服务学院资助贫困生工作方案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7-06-12作者:浏览次数:1950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正常完成学业,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的具体体现。为确保新生按时入学,不让任何一个勤奋而有才华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指导各系建立“贫困生档案”。
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系要做好贫困生的调查、登记工作,建立起“贫困生档案”,并做好跟踪扶助工作。
(二)定期或不定期向学生宣传国家和学院的解困助学措施。
(三)开通“绿色通道”,受理学生缓交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使贫困生顺利入校。
(四)协同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和获贷款毕业生的还贷工作。
(五)指导协调贫困生专业奖学金、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
(六)开拓勤工助学渠道,审核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组织贫困生上岗。
(七)组织开展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工作。
(八)定期或不定期向用工部门了解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情况,每学年组织评选勤工助学积极分子。
 (九)设立“爱心助才”基金。
二、资助体系
根据市委2005(21)号文的要求,学院按学生学费定额的10%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勤工助学和订单式人才培养为主要途径,学费缓缴、困难补助等以辅助手段,奖学金为激励方式的帮困助学保障体系。
(一)奖学金(简称“奖”)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
具体发放办法见《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奖学金发放办法》。
(二)   国家助学贷款(简称“贷”)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发放的,由财政给予利息补贴的无担保(信用)商业贷款。其目的是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三)   勤工助学(简称“助”)
学院可向贫困生提供学生宿舍卫生维护、安全督查、公共区域卫生打扫、院部机关、院系助理、辅导员助理、图书管理、网络维护及管理、资料收集及录入等勤工助学岗位。此外,在院内可开勤工俭学商店,由贫困生轮流工作。
学院每年提取一部分学费收入用作资助贫困生专项经费,其中5%作勤工助学资金,直接用于支付学生勤工助学报酬,保障其基本生活费用。
(四)   困难补助(简称“补”)
因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院在节日期间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为贫困生送慰问金、防寒衣物等;其它临时困难补助。
(五)   减免学杂费(简称“减”)
对部分因经济条件特别差,交纳学杂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孤儿、残疾人子女,减免部分学杂费。
(六)开拓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简称“订”)
学院借助社会力量,与企业、用人单位联系,推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方案,通过签约形式,企业投入人才培养经费以赢得人才,学生日后在委培单位工作逐步偿还企业先期支付的培养经费。以合同培养和以约偿还的形式规避资金偿还风险,解决贫困生的问题。
学院除通过以上途径扶助贫困生外,更提倡贫困生寻找自我解决经济困难的途径和方法。在不影响学院正常持续和学生学习的前提下,鼓励和帮助贫困生凭自己的知识能力为社会提供服务获得报酬,以解决经济困难。
三、资助程序
(一)申请资助
贫困生如需申请资助,首先应到家庭所在地的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困难证明必须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企事业单位、乡(镇)政府或街办行政章印能生效;其次要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系部审核同意后,填写《学生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资格认定
1、初审。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资助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被确认为贫困生:
(1)有乡政府、城镇街道委员会或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家庭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是国家和社会扶贫救助对象。
(3)因突发因素(如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4)交纳学费在校日常生活存在严重困难。
2、公示。学院学生工作处将初审意见在适当范围公示,听取反映。
3、报批。学院学生工作处将初审和公示结果上报学院资助贫困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学院资助贫困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还须银行审定通过。
(三)实施资助
学院资助贫困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此方案中的五条措施,结合受助学生实际实施资助。
(四)取消资助
资助对象在资助的享有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资助享有权:
(1)多次吸烟且屡禁不止。
(2)酗酒滋事。
(3)行为不检点。
(4)沉迷网吧。
(5)购买个人电脑或手机等高档消费品。
(6)因违纪受到处分。
(7)有四门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重修)或经补考仍有不及格记录。
凡被取消资助享受权的贫困生,学院不再受理其以后的贫困资助申请。
四、制度保障
(一)完善奖、助学金制度。
发放奖学金、助学金要实行政策性倾斜,适度提高贫困生的获助几率,要逐步打破奖学金的“唯分制”,大力落实好“综合测评制”,以期更好地实现奖学金“扶贫助学”的预想效果。
(二)深化勤工助学制度改革
在学工处成立勤工助学科,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使勤工助学工作更加规范;积极开拓勤工助学岗位;针对岗位特点认真选拔学生,对勤工助学学生分级管理,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巩固勤工助学效果。
(三)实行弹性学制。
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己的学习时间和毕业时间,修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也可以休学创业,以自我救助的方式,解决学习阶段的费用困难问题。
五、工作要求
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贫困生资助工作,确保“三个到位”和“一个严肃”,力争使学院贫困生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一)认识到位。全院上下要达成共识,将扶助贫困生当作维护社会和学院稳定的政治任务和关系到学校发展建设的大事来抓。
(二)政策到位。学院的资助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资助政策。
(三)措施到位。广辟扶助渠道,多方筹集资金,制定配套措施,建立一个多方位、多渠道、多形式资助体系,切实解决贫困生的经济困难问题。
(四)严肃纪律。在开展扶助贫困学生就学过程中,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人和事,学院将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受助学生的资助享有权,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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