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1-11-23作者:浏览次数:1807

 

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1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的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提出2011年奖助学金评审要求,请各系部接此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奖励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原则
各系要认真学习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的内容,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评审,确保奖助学金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审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仆。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困生优先),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仆。
(三)省政府奖学金评比具体条件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条件。
四、评审内容及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人均3000元。
3.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4.2011年秋季学期国家将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下达湖北省普通高校临时补贴,补贴标准每生每月60元,补贴期为5个月共300元(此经费为地方财政拨付,目前,经费、名额均未下达)。
五、评审名额及比例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2010-2011学年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助学金要求各系划分等次,具体为一等助学金10%,二等助学金80%,三等助学金10%,请各系严格按照评审比例执行,一等助学金和三等助学金的人数必须相等。
六、注意事项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可以兼得。
(三)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原则上也不能和国家助学金兼得。
七、评审时间
1.11月22日—12月1日,各系部开展初评工作,学工处各系联系人与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共同参与初评工作。
2.12月2日(周五12:00),各系将奖助学金初评结果报送校学工处资助中心。
3.12月3日—12月7日,奖助学金初评学生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八、相关要求
1.请各系接此通知后按照各类奖助学金评比条件制定评比方案及评比细则。
2.要求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步骤,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3.评审结束后,请各系按照填表要求认真填写相应表格,并于12月2日前签署意见、加盖系公章后报学工处资助中心。
 
 
 
 
 
 
 
 
 
 
 
 
 
 
 
 
1.2010-2011学年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送电子版、纸质版,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加盖系部公章)
3.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报送电子版、纸质版,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加盖系部公章)
4.湖北省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报送电子版、纸质版,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加盖系部公章)
5.湖北省(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纸质版)
6.湖北省(2011-2012年)家助金申表(报送纸质版)
7.湖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纸质版)
8.武汉商业服务学院2011年奖助学金发放表(报送电子版、纸质版,经办人、负责人、学生签名,加盖系部公章)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工作处

                            年十一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