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专业文化知识,自立成才,根据《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发放对象
凡我院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均可享受奖学金。
二、奖学金的额度、等级及标准
(一)学院每学年按在校生人数,以60元/生的标准确定学年度奖学金总额。
(二)学院奖学金的等级标准:
等 级 | 标准(元/人.年) |
一 | 800 |
二 | 600 |
三 | 400 |
(三)专业奖学金的等级及标准:
等 级 | 标准(元/人.年) |
参加国家级专业技术比赛并获奖 | 1200 |
参加省级专业技术比赛并获奖 | 1000 |
参加市级专业技术比赛并获奖 | 800 |
参加区、县级专业技术比赛并获奖 | 600 |
(四)学院奖学金各等级名额:
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级分别按20%、30%、50%比例确定获取奖学金学生名额。其计算公式为:
奖学金总额*20%
一等奖名额 = --------------------------- = (人数)
800.00
奖学金总额*30%
二等奖名额 = -------------------------- = (人数)
600.00
奖学金总额*50%
三等奖名额 = -------------------------- = (人数)
400.00
三、奖学金评选(申请)条件
(一)学院奖学金评选(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无违犯校纪校规或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好。每门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校,热爱班级,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学校、班级做出贡献。
(二)专业奖学金评选(申请)条件:专业成绩突出,参加国家、省、市、区(县)级专业技术比赛并获得优良成绩的(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选资格
(一)违犯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期末考试有一门以上课程(含一门)不及格者;
(三)考试作弊者;
(四)抽烟、酗酒、赌博、谈恋爱者;
(五)学年中休学达一学期以上者;
(六)不按时报到、注册、缴费者;
(七)学生所在寝室在本学年内学院开展的卫生检查活动中未达标者;
五、奖学金评选发放步骤
(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每年九月十五日前由学生工作部(处)确定各系、部获取各等级奖学金学生的推荐名额,并将名额下达到各系部;
(三)各系、部按照学生工作部(处)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系、部各班级获取各等级奖学金学生的推荐名额,于九月三十日前下达各班级;
(四)各系、部进行等额初审,确定推荐名单,于十月三十一日前,将学生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五)学生工作部(处)对各系、部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于十一月十五日前报学院审批;
(六)学院审核批准,于十一月三十日前颁发奖学金。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统一发放。
(七)学生专业奖学金由系、部按学生专业奖学金条件申报,学工部(处)审核批准。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