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8-04-15作者:浏览次数:19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全班同学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热情高,集体观念强,积极要求进步的同学多,成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党章学习小组,并定期开展学习活动;
(二)团支部、班委会的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较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班干部以身作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班上的不良倾向,引导同学、奋发向上;
(三)全班同学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组织纪律观念强,教学秩序良好,考试不及格率低;
(四)积极开展文娱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同学间团结友爱,班风健康、积极向上,80%的同学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五)全班遵纪守法,无大的违纪事件发生,
第三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热心为社会、集体、同学服务,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
(二)勤奋学习,学年考试和考查成绩在75分以上;
(三)坚持经常性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健康的娱乐活动, 《大学生体育综合标准》成绩良好;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五)能模范遵守的学院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讲究卫生;
(六)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做好所担负的社会工作且取得一定成绩,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二)其它条件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第五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被评为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二)考试和考查课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
 
第三章 评选比例
第六条 先进集体按系、部班级总数25%比例评选。
第七条 三好学生按系、部学生总数的8%比例评选。
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按系、部学生干部总数的20%比例评选。
第九条 优秀毕业生按系、部毕业生总数的5%比例评选。
第十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名额以系、部为单位分配。
 
第四章 评选方法
第十一条 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在次年开学第一周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在第六学期进行。
第十二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学年结束后,学生班级认真总结各项工作,在此基础上,各系部通过认真评比,拟定先进班集体名单,连同其先进事迹材料,报学工部(处)审核,学院批准。
第十三条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各班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条件,由小组提名,同学推荐,班委会提出候选名单,经班级学生民主选举评定,辅导员初审,系、部复审后,报学工部(处)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程序:各系部在第六学期初进行优秀毕业生的初评。由辅导员提名,(在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提出候选人名单),各系、部复审后,报学工部(处)审核、批准。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学院授予称号,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者由学院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