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9-10-20作者:ZM浏览次数:1798

根据市人民政府、武汉警备区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武装部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的对象和有关要求:
1、本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本、专科男性学生(不含自考生、夜大生、函大生等)。2、年满18至22周岁。
3、入学前的户籍关系在本省内。
4、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两眼裸视视力为左眼0.4、右眼0.5以上;学生成绩合格。
5、写入伍申请书,家长签意见。
二、 征集的时间安排
1、2009年10月19日,各院系开始动员、接受报名、目测、
2、2009年10月26日,开始初审、填表(由学工处提供);
3、2009年10月28日,各系将初审合格的学生上报学工处汇总后,送蔡甸区征兵办审批,等候通知;
4、2009年11月2日,组织合格人员进站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公示;
5、2009年11月16日————11月24日,政治审查和政审复审阶段;
6、2009年11月25日,定兵、送兵阶段。
三、 入伍后的学业安排和退役后复学事宜的有关政策规定:
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自愿应征,入伍后的学业和退役后复学事宜的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见学生手册、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四、 征集的办法(报名的程序)
1、 自愿报名应征者,应认真、详细地了解领会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的有关政策规定(见学生手册),对照本通知第一条中的四点要求,征得家长同意后,以书面申请的形式(申请书上要有家长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在学院征兵工作小组(各系)报名登记,填写表格,并交付近期免冠的一寸登记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
2、 在学院征兵工作小组报名登记后,在校听候通知,参加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做到随时通知随时到位。
3、 政审体检双合格的应征者,经复审复查后,由辖区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相关方面定兵。被批准入伍后,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算起。
五、 几点要求:
1、 各系要成立征兵工作小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紧落实,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
2、 各系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召开主题班会,举办黑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解放军和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教育。
3、 各系、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征兵工作安排,扎扎实实做好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输送高质量的兵员。
4、 各系于10月30日以前将本系报名应征登记表报院征兵办(学工处)。
联系人:范庆 电话:84791318(内线)
5、 各系于本学期结束前,按照有关精神,指定专人做好入伍学生后续工作。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征兵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