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和引导我院毕业生应征入伍,现将做好我院2011届毕业生入伍预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1、学历要求:国家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
2、性别要求:征集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3、年龄要求: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4、身高要求:162厘米以上。
5、视力要求:右眼裸视不低于4.6 ;左眼裸视不低于4.5 。
二、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优先选拔使用。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按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安排到适合岗位,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2、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生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招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 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 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 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 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予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4、就业安置优惠。被批准入伍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
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能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能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入伍预征工作流程
1、即日起,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必须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进行预征报名,确认、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并于6月17日前交所在系(部),经系(部)初步审核、汇总后,于6月17日前统一报学工处。
2、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6月20日网报通过的学生参加当地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学院组织的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3、6月30日前,学院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学生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4、10月底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5、离校前未报名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领取校验码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在线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通过学院及兵役机关审核盖章后,按要求办理应征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冬季征兵时,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学生,不参加网上预征报名,征兵时在学校当地直接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应征报名,初定兵后补办相关预征及学费补偿代偿手续。
2、报名时请阅知《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不合格者不予征集。
3、认真阅读大学生预征报名网站中关于预征网上报名、预征流程的网报公告,以免错过网上报名时间或者报名无效;
4、用户网上报名前,请先通过“中核对个人学籍信息,如有误,请及时与学工处学生事务管理科联系修改,以免影响报名工作。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页面显示的各项信息,请务必仔细阅读;
6、网上报名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审查中如发现有意填写不实信息,将取消预征对象资格,不再准其报名应征。
7、请如实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系统将会通过手机短信提示毕业生通过初审。
8、管理部门开始审核工作后,学生将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五、其他事项:
1.各系(部)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网络、短信平台、QQ群、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动,把毕业生入伍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时间安排等传达给每一个毕业生。
2、各系辅导员、班主任应对毕业生参军意愿等情况进行普查,在摸清毕业生就业状况、思想动态的基础上,指导毕业生进行预征网上报名,并于6月17日前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的纸质材料汇总,报送至学生处。
3、如有疑问,请与学工处思想政治教育科范老师联系。联系方式:84791318。办公地点:学工处思想政治教育科。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