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学生应征入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1-10-21作者:浏览次数:1980

各系部:
根据湖北省征兵办公室、湖北省教育厅转发的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通知》(国征[2011]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今年征兵工作有关内容调整通知如下,请各系务必统筹安排,认真落实。
1、入伍学生信息收集。在本周起到12月8日止,认真收集本系今年回原籍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信息,填写《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入伍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传学工处张描或范庆。
2、关于学费补偿问题。通知学生(10级、11级)及时填写《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09级毕业班应征入伍学生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学费补贴标准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不足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金额补贴(不含住宿费、杂费等)。
经武装部批准同意入伍后,由入伍学生亲属将《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今年已毕业的08级入伍学生还需附上毕业证复印件)一并送或快递到学院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或思想政治教育科。
今年起,退伍的在校生回校报到后,填写《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资助学费申请表》递交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学费资助申请。
3、关于退宿问题。应征入伍学生走兵后,由入伍学生亲属(或委托同学)到后勤集团宿管中心、地龙公司凭入伍通知书(或系部出具学生入伍情况说明)办理退宿手续,清理个人物品。办理时间12月份。
4、关于成绩处理问题。根据学院《关于全日制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及退役后复学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学业”中的要求:被批准入伍的学生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根据平时学习情况,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由系部记入学习成绩报教务处。
5、关于学籍问题。09级毕业班应征学生在完成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视同毕业,不需办理休学。10级、11级应征入伍在校生必需办休学手续。学生走兵后,请督促应征入伍学生亲属尽早来校办理休学手续。办理休学申请时携带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申请表交学生事务管理科。办理时间2011年12月-2012年1月。
6、关于复学及转专业。退伍复学的学生持退役证,2011年12月-2012年1月到学工处学生事务管理科按复学程序办理复学手续,批准后由学工处根据其入伍前所学专业、年级合理安排,于2012年2-3月正式复学上课。需要调换专业的,按程序向教务处申请办理。
7、其它。如在工作中与原《关于全日制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后及退役后复学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有冲突的,暂按本通知的内容施行。《休学申请表》、《复学申请表》、《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入伍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在“学工在线”中下载,《应征入伍高校在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资助学费申请表》均在“大学生征兵网”中下载。
如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请拨打84791318,找范老师咨询。
 
 
学生工作处
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