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奖学金发放办法》规定精神,经学院领导同意,在十一月九日至十二月十日开展2008-2009学年学生奖学金评比发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奖学金评选(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无违犯校纪校规或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好。每门课程平均分八十分以上;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校,热爱班级,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学校、班级作出贡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犯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期末考试有一门以上课程(含一门)不及格者;
3、考试作弊者;
4、酗酒、赌博、斗殴者;
5、学年中休学达一学期以上者;
6、不按时报到、注册、缴费者;
7、学生所在寝室在本学年内学校开展的卫生检查活动中未达标者。
三、评选名额及计算方法
见学生手册《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奖学金发放办法》
四、评选方法
各院、系依据上述评选条件,由辅导员提名,各院、系复审、公示后报学工处批准。
五、评比时间和要求。
1、各院、系务必在12月10日前将评比结果,连同明细表一式三份报学工处。
2、奖学金发放时间为12月。
3、各院、系名额分配附后。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00九年十一月九日
院(系) | 一等奖名额(1000元) | 二等奖名额(800元) | 三等奖名额(600元) |
商贸学院 | 38 | 71 | 159 |
信息工程系 | 9 | 16 | 36 |
应用艺术系 | 8 | 16 | 35 |
应用外语系 | 7 | 13 | 29 |
旅游系 | 12 | 23 | 52 |
机电工程系 | 16 | 30 | 67 |
烹饪与食品工程系 | 12 | 22 | 49 |
体育系 | 2 | 4 | 8 |
合计 | 104 | 195 | 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