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比表彰2008—2009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09-10-19作者:浏览次数:1958

各院、系:
根据《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规定,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从10月19日-30日在07级、08级学生范围内,开展2008——2009学年度评比表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热情高,集体观念强,积极要求进步的同学多,成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党章学习小组,并定期开展了学习活动。
2、团支部、班委会的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较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班干部以身作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班上的不良倾向,引导同学、奋发向上。
3、全班同学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组织纪律观念强,教学秩序良好,考试不及格率低。
4、积极开展文娱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同学间团结友爱,班风健康、积极向上,80%的同学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全班遵纪守法,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热心为社会、集体、同学服务,认真上好政治思想理论和思想品德课。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
2、勤奋学习,学年考试和考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坚持经常性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健康的娱乐活动,《大学生体育综合标准》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5、能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讲究卫生。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做好所担负的社会工作且取得一定成绩,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其它条件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四、评选比例:
1、先进班集体按各院(系)班级总数20%比例评选;
2、三好学生按各院(系)学生总数的5%比例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按各院(系)学生干部总数的20%比例评选。
五、评选方法:
1、先进班集体评选在学生班级认真总结各项工作基础上,各院(系)通过认真评比,拟定先进班集体名单,连同其先进事迹材料,报学工处审核,学校批准。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在各班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条件,由小组提名,同学推荐,班委会提出候选名单,经班级学生民主选举评定,辅导员初审、院(系)复核后,报学工处审核,学校批准。
六、奖励办法:
1、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学校授予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
2、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校授予称号,颁发证书、纪念品,存入学生档案。
3、具体要求:
(1)各院(系)要严格按照此通知的精神,严密组织,具体实施,务必于11月6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院学工处。
(2)学生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3)各院(系)名额分配附后。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
 

 

名额分配

 

 

院(系)
先进班集体名额
三好学生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商贸学院
49(班)×20%=10(班)
1902×5%=95(人)
245×20%=49(人)
信息工程系
12(班)×20%=2(班)
429×5%=21(人)
60×20%=12(人)
应用艺术系
16(班)×20%=3(班)
420×5%=21(人)
80×20%=16(人)
应用外语系
9(班)×20%=2(班)
350×5%=18(人)
45×20%=9(人)
旅游系
15(班)×20%=3(班)
624×5%=31(人)
75×20%=15(人)
机电工程系
19(班)×20%=4(班)
806×5%=40(人)
95×20%=19(人)
食品工程系
15(班)×20%=3(班)
585×5%=29(人)
75×20%=15(人)
体育系
3(班)×20%=1(班)
98×5%=5(人)
15×20%=3(人)
合计
28(班)
260(人)
1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