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1-11-04作者:浏览次数:1940

各系部: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奖学金发放办法》,学院决定于11月7日至11月30日期间开展2010—2011学年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各系部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次评审工作,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
 
二、评审原则
按照《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学生奖学金发放办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评选范围及对象
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2009级、2010级在校生。2011级新生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四、评选(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无违犯校纪校规或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好。班级测评成绩名列前20名的学生。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4.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校,热爱班级,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学校、班级作出贡献。
五、评选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学院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犯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期末考试有一门以上课程(含一门)不及格者;
3.考试作弊者;
4.酗酒、赌博、斗殴者;
5.学年中休学达一学期以上者;
6.不按时报到、注册、缴费者;
7.学生所在寝室在本学年内学院开展的安全卫生检查活动中未达标者。
六、评选程序及时间
1.各系部进行等额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后,于11月30日前,将学生申请表及评选结果,连同明细表一式三份报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于12月5日前对各系部报送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报学院审批。
3.奖学金将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学生的交通银行卡或中国银行卡。
4.学生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各系部按照通知要求,严谨、认真地组织好学院奖学金的宣传、评选和推荐工作,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2.各系部参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制定本系部学院奖学金评审方案,择优评选。
3.各系部上报的相关表格及评审材料要求有电子版和纸质版(书记签字,加盖系部公章)。
4.各系部在评选工作期间,应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及联系人,并将电话号码及联系人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年十一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