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1-11-04作者:浏览次数:2064

各系部:
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关于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学院决定于11月7日至11月30日期间开展2010—2011学年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各系部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任组长全面负责本次评审工作,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
 
二、评审原则
按照《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奖励办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三、评选范围及对象
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2009级、2010级在校生。2011级新生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热情高,集体观念强,积极要求进步的同学多,成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党章学习小组,并定期开展学习活动。
2.团支部、班委会的核心和模范带头作用强,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班干部以身作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班上的不良倾向,引导同学奋发向上。
3.全班同学能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组织纪律观念强,教学秩序良好,考试不及格率低。
4.积极开展文娱活动,课余生活丰富多彩,同学间团结友爱,班风健康、积极向上,80%的同学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全班遵纪守法,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热心为社会、集体、同学服务,认真上好政治思想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10名。
2.勤奋学习,学年考试和考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坚持经常性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健康的娱乐活动,《大学生体育综合标准》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
5.能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讲究卫生。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做好所担负的社会工作且取得一定成绩,热心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其它条件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五、评选比例
1.先进班集体按各系部班级总数的20%比例评选;
2.三好学生按各系部学生总数的5%比例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按各系部学生干部总数的20%比例评选。
六、评选方法
1.先进班集体评选在学生班级认真总结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各系部通过认真评比,拟定先进班集体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先进事迹材料及相关表格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批准。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在各班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依据评选条件,由小组提名,同学推荐,班委会提出候选名单,经班级学生民主选举评定,辅导员初审、系部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院批准。
七、奖励办法
1.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学院授予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
2.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院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及奖金。
八、工作要求
1.各系部严格按照通知精神,严密组织,具体实施,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2.各系部除上报申请表等材料外,还要求上报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书记签字,加盖系部公章)。
3.各系部在评选工作期间,应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及联系人,并将电话号码及联系人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4.学生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