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院在校大学生的一封信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10-05-11作者:范庆浏览次数:393

全院大学生: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在此,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征兵办公室向你们表示敬意,希望你们踊跃报名,争取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和抱负。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2010年年满17至23周岁的全日制高职在校大学生都可以报名应征。有意愿参军入伍的在校大学生请于4月—6月进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征兵报名系统http://zbbm.chsi.com.cn进行预报名。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报名参军,省、市制定了相应的优待政策。一是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 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在县(市、区)范围内,合格的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往届毕业生和初中学历青年入伍。 二是优先安排、选拔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级兵役机关要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 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三是补偿及代偿。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四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五是就业安置优惠。被批准入伍的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安置政策接收安置。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亲爱的在校大学生朋友们,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光荣传统的人民军队,是培养人的大学校、锻炼人的大熔炉。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是每个有志青年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是新一代莘莘学子的光荣选择,让我们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把自己的青春和热血融入21世纪的钢铁长城!
征兵办咨询电话:84791318
此致
  敬礼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